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代履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可分为执行行政罚和执行罚。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在运用直接强制时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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