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操作
1.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10.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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