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的民事赔偿标准以及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式。
1、假冒伪劣产品的民事赔偿标准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到10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营者若有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产品质量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来解决。
提炼: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标准是购买价的3倍到10倍,严重违法行为可受到行政处罚;产品质量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解决。
法律分析
一、假冒伪劣产品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到10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经营者如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销售的商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将残次品、等外品等瑕疵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2)销售的商品是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受污染的;
(3)销售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地、企业名称或者地址,或者伪造、冒用认证等质量标志,或者将组装产品冒充原装产品、非进口商品冒充进口商品;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5)以虚假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诱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式有什么?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结语
假冒伪劣产品的民事赔偿标准明确规定,对于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最高可达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10倍,不低于500元。同时,对于涉及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情形的经营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产品质量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向起诉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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