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7条,下列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且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不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则不能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构成犯罪。(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情节严重的。(5)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改悔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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