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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护理费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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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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