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需要证明材料如下:
1、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护理期限证明、鉴定意见书、护理人数证明等;
2、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事故赔偿准备材料:
(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5)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值证明;
(6)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等;
(7)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
综上所述,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司法鉴定结论书、确定护理人数以及护理天数、并出具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误工证明(即因护理某人致使未能上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Copyright © 2019- lexianse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