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单位证明(1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照二张;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二、泉州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10号)
三、优化补发证书流程。对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补发。
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注册管理的通知》(闽卫医〔2005〕56号)第六点《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遗失后,持证人均应当在15日内在设区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予以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后,持身份证、单位证明、未遗失的《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作废声明的原件等到注册机关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并由注册机关逐级上报省卫生厅核发新证,再由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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