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可以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后,可以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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