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受理地点在哪受理地点: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7楼02号。二、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流程怎么走申报--受理--审查--办结三、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四、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五、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设定依据是什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3种观点: 一、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三、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四、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1种观点: 一、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三、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四、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3种观点: 一、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三、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四、汉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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