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成都市社法律分析一、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规定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50个月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办发[2003]48号)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成都市社保工伤比例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例如,成都市2019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拓展延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成都市死亡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2.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成都市死亡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不同亲属类别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三项赔偿之和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结语根据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外,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上表所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3种观点: 一、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50个月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办发[2003]48号)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成都市社保工伤比例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例如,成都市2019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
第1种观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成都市社法律分析一、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规定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50个月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办发[2003]48号)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成都市社保工伤比例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例如,成都市2019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拓展延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成都市社保工伤比例的计算方法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成都市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差别执行,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比例不同。具体来说,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其中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比例为0.2%。因此,成都市社保工伤比例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基数来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以保障职工在工伤时的合法权益。结语根据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外,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上表所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2种观点: 一、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50个月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办发[2003]48号)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成都市社保工伤比例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例如,成都市2019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
第3种观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成都市社法律分析一、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规定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50个月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办发[2003]48号)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成都市社保工伤比例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例如,成都市2019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拓展延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2.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因此,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结语根据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外,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上表所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1种观点: 一、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三、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种观点: 一、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50个月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办发[2003]48号)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成都市社保工伤比例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例如,成都市2019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
第3种观点: 一、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三、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